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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承诺制拟审批公示26001】长春实发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底盘橡胶制品AI数智转型升级项目

发布时间:2026-02-26 15:28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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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,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。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,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。期限:报告表项目为2天

听证权利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。

公示日期:2026226-227

联系电话(传真):0431-89625035 (行政审批)

通讯地址: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

项目名称

建设地点

建设单位

环境影响评价机构

项目概况

长春实发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底盘橡胶制品AI数智转型升级项目

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(南区)集礼路长春实发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3号厂房内

长春实发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吉林省佳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

本项目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(南区)集礼路长春实发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3号厂房内,在现有硫化厂房内新增喷砂及喷胶生产工序;扩建后,年喷砂、喷胶处理厂区汽车零部件外协件21958000件。(拟处理面积约1097900m2

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

1)废水

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、生活废水。

(2)废气

喷砂粉尘     喷砂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,由15m高1#排气筒排放,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可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中标准要求。

喷胶废气     经收集装置收集+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,由15m高2#排气筒排放,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度可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中标准要求;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,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37822-2019)中标准要求,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。

3)噪声

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,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,可使噪声排放满足(GB12348-2008)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)》中3类标准限值。

4)固体废物

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;危险废物:废活性炭、废胶桶、废润滑油包装桶等按危废标准暂存,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。

 

注: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该环境影响报告书、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