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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拟审批公示26003】长春市金运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

发布时间:2026-02-24 13:28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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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,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。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,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。期限:报告表项目为2天

听证权利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。

公示日期:2026224-225

联系电话(传真):0431-89625035 (行政审批)

通讯地址:西安大路6665号区政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

项目名称

建设地点

建设单位

环境影响评价机构

项目概况

长春市金运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

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

长春市金运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

吉林省静之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

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,年处理废塑料5100t,年产再生塑料颗粒6400t/a。

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

1)废水

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;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,定期清掏。

2)废气

挤出成型废气     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“两级活性炭吸附”处理后,由15m高1#排气筒排放,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要求满足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、表9中相关标准要求,厂房外非甲烷总烃废气可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37822-2019)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;

挤出过程产生的恶臭     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“两级活性炭吸附”处理后,由15m高1#排气筒排放,臭气浓度可满足(GB14554-1993)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中要求。

3)噪声

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,经基础减震及软连接措施处理后,可使噪声排放满足(GB12348-2008)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)》中3类标准限值。

4)固体废物

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;废弃包装袋、废过滤网集中收集定期外售;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;危险废物:废活性炭、废机油、废机油桶、废含油抹布等按危废标准暂存,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。

 

注: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该环境影响报告书、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。